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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目的
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组建“延安市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委员会”。2
主要任务
1.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研究、制订我市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起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咨询意见,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风险交流等工作,就公众 5.为政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与研判。 6.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3
所需人才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食品安全教学、研究、执法、检测及监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4
专家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2.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有关规定。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关的专业(包括法律、经济、社会、新闻、应急、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科学、食品检测、医药学、医疗救治、营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或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专家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5.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5
推荐程序及要求
1.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由市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畜禽产品检验检测及监管等方面专家不少于3人,市卫健委推荐检验检测、医药学、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流行病学等方面专家不少于5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检验检测、应急、食品监管、执法办案等方面专家不少于4人,延安大学推荐临床医学、医药学、病理等方面专家不少于3人。 2.市食安办将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遴选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社会公示,公示后向被选人员颁发聘书,录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3.被推荐专家需填写《延安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推荐单位查验推荐表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年4月19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单位盖章PDF版)报至市食安办。 联系人:杨亮田新 联系- 邮箱:yananshian.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