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为奋力追赶超越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年延安市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本次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61名,遴选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延安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延安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省机关设在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4)延安市户籍或延安市生源现在市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5)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6)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需求为准。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职位所涉及年龄、户籍、各类证书、证件等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