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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10号)精神,现就我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延安的社会考生,以及年驻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受疫情影响,各高校的复学情况各不相同,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延安籍外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符合认定条件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具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三)普通话条件。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6月18日至7月6日。
2.报名方式及步骤: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