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

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翟健岚摄

各位代表: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一年多,在我们国家历史上极不容易、极不平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勇立潮头、担当作为,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这再一次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引领,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筹帷幄、果敢坚毅、领航定向、把舵前行的卓越领导能力,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凸显了中华儿女自强不息,敢于战胜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屈服,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的英雄气概。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依法履职,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根据公共卫生领域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立法修法工作,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筑牢法治防线。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法律,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一年多来,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共审议法律草案、决定草案48件,通过34件,其中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17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听取审议39个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3次专题询问、7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决定批准5个双边条约;审议通过38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确保宪法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根据宪法规定,常委会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将国家最高荣誉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建立卓越功勋的36位杰出人士和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6位国际友人。这是现行宪法实施以来首次集中颁授国家勋章。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特赦了九类服刑罪犯共人,这是宪法规定特赦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实践。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并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重大举措,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信经过代表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一重要立法任务,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开展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定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妥善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完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建成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连续3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件,报送备案的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33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件。经审查,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法律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件,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6次宪法宣誓仪式,18名被任命人员进行宣誓,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主持并监誓,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举行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带动各级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召开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推动“一国两制”方针和宪法、基本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紧扣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配合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外商投资法通过后,一揽子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规划法、车船税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完成相关法律的衔接;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确保改革成果同步惠及台湾同胞。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回应时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证券法修改历经四审,坚守推进改革、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监管的立法方向,确认注册制等改革成果,为资本市场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多维度、多层次融入立法。起草并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加大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坚持农民利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底线立场和修法方向,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强化耕地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修改药品管理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药、劣药、药价高、药品短缺等问题。制定疫苗管理法,为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加上一把“安全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按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要求,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成立工作专班,对30件立法修法项目作出统筹安排,争取用1至2年时间完成大部分立法任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强化动物疫源疫情的监测预警。起草并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努力制定一部防范生物风险、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支撑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法律。

围绕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司法、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领域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制定社区矫正法,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作出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更好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作出关于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制定密码法,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完善相关领域治理的法律制度。

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重大成果。本届常委会在上届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年8月整体审议各分编草案,之后分单元多次进行审议,并对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90余万条。经过反复修改、精雕细琢,形成了目前总共7编条的民法典草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认真审议,一定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

过去一年多的立法工作给予了我们重要启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及时反映改革开放新经验新成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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