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发改委决定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从事综合业务工作的,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敢于担当; 2.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3.学历一般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7.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能适应繁重、紧张的工作; 特别优秀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截止日期年8月11日下午18:00。 (二)初审 市发改委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以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政策理论素质、文字功底、观点提炼能力、分析问题能力、材料基本要领等情况。
根据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1:1的比例确定评估考察对象。 (四)评估考察 由市发改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序进行全面评估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特别是综合文字能力,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中充分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意见。 (五)决定录用 拟选调人员由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人:曹林庆
联系— 报名地点: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室
附件: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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