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符合市推荐生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个人修养与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学习、交流与合作能力的考生,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
(1)初中课程学科知识掌握扎实并能灵活应用,文理科均衡发展,具有一定的研究性学习能力,敢质疑,有较强的探究意识;
(2)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为社会服务的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3)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个性特长明显,有1至2门学科具有较强竞争力,有较丰富的社会工作经历和较强的能力,有某一方面特长,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等第奖。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
①4月23日至5月16日,具有推荐生资格的学生登录我校校园网,录入个人信息(请保存好个人密码),并下载《上海市延安中学推荐生报名表》。
②5月13日10:00~15日10:00,具有推荐生资格的学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