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宝塔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10类

当前,延安市宝塔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宝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多个政法单位联合发布通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

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和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各政法单位将依法严肃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理:

1.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区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

2.确诊、疑似、无症状、密接或其他需管控人员,拒不接受检测、治疗、强制隔离或者在隔离期擅自离开,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疫情传播的行为;

3.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车辆检查、体温检测、行程核查等防疫措施,强行冲闯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行为;

4.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安、志愿者、社区人员及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行为;

5.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等车辆通行的行为;

6.在旅游景区、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剧院、餐馆饭店、酒吧网吧、公交出租等公共场所,不配合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错峰限流等防控措施,或拒不参加统一核酸检测、刻意隐瞒行程、大搞聚餐等活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行为;

7.企事业单位、小区、商场、门店等各类市场主体拒不落实“四方责任”及相关防控措施的行为;

8.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和其他渠道传播的,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9.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0.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救护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视情节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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