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充分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德育工作者(含行政人员、学校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方面,形成富有当地特色、主题鲜明的德育品牌,经常性组织德育实践活动。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责任明确,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结合中小学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勇于探索德育理论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3.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家庭教育、研学实践、影视教育以及劳动教育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较为完善,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革命传统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并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5.近三年来本单位教育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学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无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等情况。(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积极组织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区域内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市、县(区)德育特色和亮点。3.注重教育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在骨干教师培养、学校活动筹备、班级日常管理、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管理者、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4.参加评选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推荐。5.要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荣获省级优秀指导教师表彰者可特别推荐。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择优推荐、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愿申报。时间:年5月10日前。参评对象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或《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二)市级评选。时间:年5月20日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候选对象,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按《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择优推荐,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和《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省教育厅。(三)省级评定。时间:年6月10日前。省教育厅将对各市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定,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组织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按期完成。评选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师生广泛参与,逐级推荐。凡被推荐的候选对象,须在各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对推荐结果进行抽查。
(二)及时报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附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申报登记表》《汇总表》盖章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康林昌郝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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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jy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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