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延安市宝塔区22

7月20日上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艾某梅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在延安市宝塔区逐渐形成了以马某义(批捕在逃)为组织者、领导者,艾某梅为领导者,李某亮、张某喜、张某、李某飞、高某浪、张某锋、李某雷等7人为骨干成员,崔某、马某平(死亡)、李某、吴某初、姬某娃、张某旗、赵某洋、冯某、杜某伟、藏某鹏、高某红、白某花、张某青、史某磊(在逃)、闫某涛等1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肆意殴打他人、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公诉机关建议,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以上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庭审期间还邀请了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旁听。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4天时间,之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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