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告
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将黄陵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来院的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外省及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宝塔区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显示阴性)方可入内。为避免人员聚集,暂停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纠纷需要立案、调解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陕西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提交或邮寄提交,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以致无法按期来院参与庭审的,可申请延期审理或网上开庭。
4、涉中高风险地区相关诉讼活动应优先使用跨域立案、互联网庭审、异地委托、网络查扣冻结等方式线上开展,原则上暂缓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诉讼参与人予以理解并配合。
5、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动态,我院将及时通过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