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延安市新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延安市新区年小学学区划分图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陕教基一办[]9号)精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新区小学入学工作,确保小学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平稳有序进行,现就年延安市新区小学入学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原则上应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法定监护人新区有全产权家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入学原则。以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同本、法定监护人新区有全产权家庭住房并实际居住为依据,划分学区,实行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新区小学年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中、省、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市区统筹、规范有序”,“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政策,根据各校招生规模,按学区、分批次组织实施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在市区统筹下,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新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按政策招生入学。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小学部按学区划分,以学位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新区有全产权家庭住房(以正式的可查实的房屋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及交费缴税票据为依据,未取得预售证预售、年7月31日前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未交房、预售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为基础,以学位申请人与监护人户籍同本(不同本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户籍具备迁入新区条件为依据,结合法定监护人就业情况确定入学申请人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家长公布。

(三)坚持免试、登记入学。凡符合新区小学入学政策,年满六周岁(原则上应为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按监护人全产权家庭住房所在学区就近登记,免试入学。

(四)落实责任主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结合新区发展实际,认真开展入学政策、条件宣传,及时调研摸底,及时向社会、家长公布相关招生信息,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调,规范有序组织、安排招生入学工作,夯实责任;要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不等、不靠、不推,将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入学开学工作静悄悄。

三、学区划分

1.新区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小学部:子长路——东方红大道——中环大道西——嘉兴大街——公学北路——贵人峁隧道北口至杨家岭隧道东口山脚连线以西、以北。

2.新区第一小学:子长路——中环大道南——贵人峁南路连线以西以北、东方红大道——中环大道西——嘉兴大街连线以南、公学北路——贵人峁隧道北口连线以东。

3.新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行知南路——中环大道(南)——贵人峁北路以西、以东、以南。

4.新区第二小学:子长路——行知南路连线以东。

四、工作程序

新区小学入学工作由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小学部具体实施,参照延安城区年小学入学工作总体安排部署进行。具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7月1日----7月20日)。切实开展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宣传,由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小学部负责印发入学政策、条件、学区划分、登记程序宣传资料,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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