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加强通行证使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维护交通管制区域通行秩序,现就疫情期间交通管制通行证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1、按照“谁申领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申领单位、部门进行严格发放管理,实行“一车一证”(车牌、通行证)。
2、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车辆未办理通行证私自上路行驶;严禁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严禁持通行证驾车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工作;严禁使用登记信息不全的通行证。如有上述行为和现象,予以现场收缴通行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伪造、变造、买卖车辆通行证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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