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人注意2月14日到3月3日,宝塔区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大气现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宝塔区年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日期

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九)起,到3月3日(正月十六)止,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即:东至姚店镇郑崖沟口以西、房子村村口以西、白牙村猪场洼以南,川口乡至冯坪大桥以北,李渠镇崖里坪沟口以南、柴崖沟口以南;西至枣园街道高速路出入口;北至河庄坪镇石圪塔村北高速路出入口以南;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交警中队以北;西南至万花乡政府罗崖村(含罗崖村);东南至柳林镇四岔铺村(含四岔铺村)。以上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门店、个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停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各派出所要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深入辖区内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教育、民政、卫计、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四、具体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相关规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行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对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不力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举报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

延安市宝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延安市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550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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