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鄜州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年9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富县鄜州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0906,抽样单编号:SC,检验报告书:咸食药检()SP-2(省抽)〕,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年10月25日,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于当日对富县鄜州龙泉饮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立即实施召回,及时排查生产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须上报整改报告,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食品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调查查处情况。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富县鄜州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0906的饮用纯净水共生产了50桶,其中被抽样7桶,剩余43桶全部售出,因已使用,该企业无法召回,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被抽检企业整改情况。在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富县鄜州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食品生产关键环节进行了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在纯净水桶清洗环节,个别桶清洗不到位,该企业整改完毕后,于年10月27日送样品至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书编号为:咸食药检()SP-2,检验结论为: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和GB-标准技术要求。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后,己于年11月25日同意该企业恢复生产,并严格落实监督抽检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该企业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关于对陕西省水务集团富县供水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年9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陕西省水务集团富县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鄜纯纯净水〔生产日期:0907,抽样单编号:SC,检验报告书:咸食药检()SP-2(省抽)〕,检验结论为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年10月25日,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于当日对陕西省水务集团富县供水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立即实施召回,及时排查生产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须上报整改报告,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食品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调查查处情况。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陕西省水务集团富县供水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0907的鄜纯纯净水共生产了80桶,其中被抽样7桶,剩余73桶全部售出,因已使用,该企业无法召回,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被抽检企业整改情况。在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陕西省水务集团富县供水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食品生产关键环节进行了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车间内室温控制不当及冲洗不到位。该企业整改完毕后,于年11月3日送样品至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书编号为:咸食药检()SP-2,检验结论为: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标准技术要求。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后,己于年11月15日同意该企业恢复生产,并严格落实监督抽检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该企业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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